为逃债把房产全给一方?恶意串通损害他人权益,协议无效!
在这个案子里,我们需要明确一点,那就是夫妻双方如果为了逃避债务,恶意串通,通过离婚协议将房产等财产转移给一方,这种行为严重损害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这样的离婚协议关于房产归属的部分是无效的。
从法律层面来讲,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夫妻双方本应履行对债权人的债务,却通过不正当手段企图逃避,这显然违背了诚信原则。而且,我国法律明确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恶意串通将房产转移的行为,就是典型的虚假意思表示,目的就是为了逃避债务。
那在实际生活中,遇到这种情况该怎么办呢?债权人要及时收集证据,比如债务人夫妻的离婚协议、房产转移的相关记录、双方恶意串通的证据等。有了这些证据,就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认定离婚协议中关于房产归属的条款无效,从而让债务人用房产等财产来偿还债务。
就像我处理的这个案子,经过深入调查和收集证据,我们找到了债务人夫妻恶意串通的关键证据。在法庭上,凭借充分的证据和法律依据,成功让法院认定离婚协议中关于房产归属的条款无效,保障了王先生的合法权益,让他的债权得到了应有的偿还。
这件事给大家提了个醒,法律是公平公正的,任何企图通过不正当手段逃避债务、损害他人权益的行为都不会得逞。无论是债权人还是债务人,都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