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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律师视角:全红婵被网暴事件

建200人微信群骂全红婵3年!群主被拘10天,平台也该担责|吕律师说

“不要再骂我了,不要骂我家里人,也不要骂我朋友,要不然他们都远离我了。”

这是2026年4月,全红婵在接受专访时的含泪恳求。她刚满19岁,却已被网络暴力困扰多年。

4月8日,广东省二沙体育训练中心正式向公安机关报案。次日,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发布声明,坚决支持通过法律手段维权。

4月10日,公安部网安局通报:徐某(男,31岁)创建跳水“饭圈”微信群,多次发表针对全红婵的侮辱性言论,被依法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

群内其他相关人员也被依法处理。

网暴者终于付出代价。但此事远不止一个徐某的问题——那个200多人的群,那个群公告明确写着“禁止攻击其他运动员(全红婵除外)”的群,那些长期跟风辱骂的群成员,以及放任这场网暴持续3年的平台,都需要回答一个法律问题:全红婵的人格权,谁来守护?

【核心结论速览】

群主被拘,但不是“终点”——群成员、平台、幕后组织者都可能承担法律责任。

网暴不是“法不责众”——微信群属公共空间,发言即担责,跟风骂人同样可被追责。

刑事门槛比想象中低——浏览量5000次或转发500次,即达侮辱罪入罪标准。

一、群主被拘的法律依据:为何是行政拘留而非刑事?

徐某被处以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依据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公然侮辱他人或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为何不是刑事追责?根据《刑法》第246条,侮辱罪、诽谤罪需达到“情节严重”才构成刑事犯罪。司法解释明确:同一诽谤信息被浏览5000次以上或被转发500次以上,或造成被害人精神失常、自残等严重后果,才属“情节严重”。

本案中,群聊虽长达3年,但侮辱性言论主要集中在封闭群内,是否达到5000次浏览的公开传播标准,尚需进一步调查。但这不代表徐某“侥幸”——行政拘留已是较重处罚,且民事赔偿和刑事追责仍在路上。

二、200人群成员的法律责任:跟风骂人也担责

很多人以为:“我只是在群里跟风说了一句,又不是我组织的,凭什么找我?”

这种“法不责众”的幻想,在法律面前站不住脚。

微信群由不特定关系人组成,具备公共空间属性。在群内发布侮辱、诽谤言论,直接构成名誉权侵权,需承担民事责任(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即便只是跟风发布一句侮辱言论,同样可能面临行政处罚(拘留、罚款)。

公安部网安局通报明确指出:“对群内其他相关行为人员依法作出处理。”这意味着,那些长期在群内参与辱骂的成员,同样难逃追责。



三、群主的“管理责任”:建群不是建“法外之地”

此案中,一个细节触目惊心:群公告明文标注“禁止攻击其他运动员(全红婵除外)”。

这不是“群成员自发行为”,而是群主组织、默许、甚至鼓励的集体网暴。

根据《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群主负有法定管理责任,应规范群组网络行为和信息发布。群主不仅未制止侵权,反而通过群公告为网暴“开绿灯”,应与直接侵权人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情节严重,群主还可能面临治安处罚甚至刑事追责。检察日报评论指出,群主若未尽管理职责,应承担相应侵权责任。

一句话总结:建群骂人,群主是第一责任人。

四、刑事追责的门槛:从“自诉”到“公诉”

很多人认为:侮辱诽谤罪是“自诉罪”,必须受害人自己去法院起诉,公安机关不管。

这是误区。

《刑法》第246条明确规定:当犯罪行为“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时,检察机关可依法提起公诉

全红婵案中,受害人系国家顶级运动员,网暴行为持续3年,涉及200余人,社会影响恶劣,已符合公诉条件。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徐伟律师指出,本案经调查若触及刑事犯罪红线,甚至存在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可能。

刑法第246条规定,侮辱罪、诽谤罪最高可判处三年有期徒刑

这意味着,本案的追责远未结束——行政拘留只是第一步,刑事追责随时可能启动。

五、平台的监管责任:流量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

这200多人的群,存在了多久?相关侮辱言论,传播了多久?平台有没有及时发现、及时处置?

从2022年建群到2026年案发,这个群至少存在了3年。3年间,群内长期发布针对全红婵的侮辱性内容,平台为何没有主动监测、主动下架?

根据《网络暴力信息治理规定》,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网络暴力信息治理机制。平台不能一边赚着“饭圈”互撕的流量,一边对网暴行为装聋作哑。

相关部门应依法追究平台的监管失职责任——这是治理网暴、铲除畸形“饭圈”文化的关键一环。

六、法律后果一览:网暴者的三重代价

民事层面:侵犯名誉权,需承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含精神损害赔偿)。

行政层面:《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最高拘留10日+罚款。

刑事层面:《刑法》第246条,侮辱罪、诽谤罪最高三年有期徒刑;同一诽谤信息被浏览5000次或转发500次,即达入罪标准。

结语

全红婵案的依法处置,释放了一个明确信号:网暴不是“小事”,躲在屏幕后也难逃法网。

但我们也看到:这个群存在了3年,全红婵被骂了3年,直到她含泪恳求“不要再骂我了”,法律才真正介入。

这提醒我们:网暴治理不能靠受害者“忍”,不能靠舆论“骂”,必须靠法律“打”。

群主被拘10天不是终点。群成员的法律责任还在路上。平台的监管失职也该有个交代。

保护全红婵,就是保护每一个可能成为网暴目标的普通人。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这句话,该从口号变成现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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