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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来了!商品房不能再当“骨灰房”了|吕律师说

 

“隔壁从来没人住,窗户用红砖封死,只有清明才有人来……”过去几年,江苏、河北、广东等地频频曝出所谓“骨灰房”现象。一些业主购买商品房后,既不自己居住也不出租,而是专门用于存放骨灰盒。

这一做法不仅引发邻里恐慌和小区房价下跌,更长期游走于监管的灰色地带。如今,这一局面迎来了根本性改变。

2026年3月30日,新修订的《殡葬管理条例》正式施行,首次以行政法规形式明确:禁止将居民住宅专门用于安放骨灰

【核心结论速览】

“骨灰房”被明确禁止——新《条例》第三十八条首次从国家法规层面叫停这一行为。

普通家庭临时存放不受影响——在自家住宅内临时安放亲人骨灰寄托哀思,不影响邻里生活的,不在禁止范围内。

殡葬服务公益属性强化——新规从源头治理“天价墓地”问题,让老百姓“逝有所安”不再成为负担。



一、“骨灰房”是什么?为何引发争议?

“骨灰房”并非法律概念。实践中,一些家庭将亲人骨灰暂时放在家中,同时也正常居住,这种情况一般不属于“骨灰房”。关键在于是否“专门用于”存放骨灰。

过去几年,这一现象在江苏某地级市(靠近上海、房价较低)尤为突出。有当地居民反映,“有些房子的卫生间被封起来,或者某些阴面的房间被锁住”,相关传闻还在一定程度上压低了小区房价、增加了出租难度。

为何会出现“骨灰房”?

中国殡葬协会原秘书长孙树仁分析指出,深层原因在于此前殡葬资源供需结构不平衡。一些大城市土地资源紧张,经营性公墓供给有限、价格较高,“天价墓地”等话题一度引发巨大争议。当殡葬供给服务无法满足需求时,一部分人就选择了“骨灰房”作为“替代方案”。

“骨灰房”的三大法律问题:

  1. 擅自改变房屋用途: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业主虽对自己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处分的权利,但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骨灰房”实质上将居住用途的住宅擅自改为骨灰存放用途,已超出合法行使所有权的边界。

  2. 冲击公序良俗:住宅被用作“阴宅”,会引发邻里心理不适,影响社区安全与和谐。普通居民在自住房屋内临时安放亲人骨灰、安静寄托哀思,不影响邻里生活的正常缅怀,不在禁止范围内;但长期、固定、专门用于存放骨灰,则超出了法律容忍的限度。

  3. 逃避殡葬监管:骨灰存放属于殡葬设施范畴,应当经过民政审批,符合规划和消防要求。普通住宅显然不具备这些条件,例如一旦涉及祭祀用火,风险不可控。

二、新规核心:新《殡葬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解读

2026年3月30日起施行的新修订《殡葬管理条例》,首次以行政法规形式对这一现象作出明确约束。

核心条款(第三十八条)

“禁止将居民住宅专门用于安放骨灰。禁止在公墓、农村公益性墓地以及依法实施生态安葬的区域以外的地方埋葬遗体、建造坟墓。”

新旧法对比:

对比项 旧条例(2012年版) 新条例(2026年版)
对“骨灰房”的规定 无明确规定,形成“三不管”地带 第三十八条明确禁止
殡葬服务属性 未明确强调 强化公益属性,基础项目清单管理
监管机制 监管职责分散 全链条监管,“逝、殡、葬、祭”各环节全覆盖

立法背景与意义:

此次修订是《殡葬管理条例》自1997年施行以来的首次全面修订,核心是强化殡葬行业的公益属性

医法汇创始人张勇在接受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采访时指出,新条例不仅对“骨灰房”现象本身进行明确约束,同时针对问题源头进行管理——遏制殡葬过高收费

 

三、新规带来的其他重要变化

(一)殡葬服务实行清单化管理

新《条例》明确将殡葬服务分为基础项目非基础项目。国家制定殡葬服务基础项目清单,将遗体接运、存放、告别、火化、骨灰寄存、生态安葬以及政府举办的殡葬服务机构提供的骨灰格位安葬等纳入清单范围,依法制定收费标准。

目前,全国所有省份都已经建立了“殡葬服务基础项目清单”和“非基础项目清单”。

(二)新设殡葬服务机构必须由政府举办

新《条例》明确,新设殡葬服务机构应当由政府举办,为非营利性机构,不得再新设立营利性殡葬服务机构。

江苏省在这方面走在全国前列。目前,全省90家殡仪馆中,有88家为事业单位属性,且全部完成公益分类确认。

(三)鼓励生态安葬,减轻群众负担

新《条例》积极推行节地生态安葬,明确推行不占地或者少占地的安葬方式,鼓励和引导骨灰海葬、树葬、花葬、草坪葬等生态安葬,对实施生态安葬的,有条件的地方可以给予适当补贴。

在江苏,各地已出台节地生态安葬激励政策,如南京实行生态安葬奖补3000元。2024年全省实施节地生态葬近8万例

(四)骨灰堂、公墓使用周期不超过20年

新《条例》明确,骨灰格位、公墓墓位一个使用周期不超过20年。使用周期届满,可以办理续用手续并交纳维护管理费。

这一规定与此前的殡葬管理规定一致,旨在规范殡葬设施的循环使用,避免“永久占用”导致的资源枯竭。

四、合规的替代方案:老百姓应该怎么办?

面对新规,有安放需求的家庭可以选择以下合规方式:

方案一:公益性骨灰堂

根据新《条例》,国家倡导骨灰格位安葬。骨灰堂不收取或者适当收取格位使用费、维护管理费。这是最经济、最合规的选择。

近年来,多地建设和推出公益性骨灰集中存放设施。2023年,江苏提出全省新建、扩建100个城乡公益性骨灰安放(葬)设施。2025年3月,常州市启用城市公益骨灰存放楼“长期寄存区”,一期提供4000多个格位零墓位费,只收取基础维护费用。

方案二:生态安葬

海葬、树葬、花葬、草坪葬等生态安葬方式,既符合政策导向,又能减轻家庭负担。部分地方还提供额外补贴。

方案三:经营性公墓

确有传统安葬需求的,可选择具有合法资质的经营性公墓。购墓时务必注意:核验经营主体资质(是否经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是否具备审批手续);核实陵园合法手续(不买手续不全、无法下葬的墓地);留存完整交易凭证(签订书面合同、妥善保管付款记录)。

五、已存在的“骨灰房”如何处理?

这是许多业主和购房者关心的问题。目前,新《条例》对此尚未作出明确的“一刀切”式追溯规定。

过渡期分析:

一方面,新规明确了“禁止将居民住宅专门用于安放骨灰”的原则,这意味着新发生的“骨灰房”行为将面临明确的法律约束。若发现此类行为,邻居可向民政部门或住建部门投诉举报。

另一方面,对于条例施行前已存在的“骨灰房”,由于涉及存量问题的处理,预计各地将出台配套实施细则。可能的处理方式包括:责令整改(限期搬离骨灰,恢复住宅用途);行政处罚(依据《条例》相关规定予以处罚);邻里诉讼(受影响的邻居可依据《民法典》提起相邻关系诉讼,主张排除妨害)。

律师建议:若您所在小区存在“骨灰房”,建议首先与业主沟通协商;协商不成的,可向当地民政部门、住建部门投诉;必要时可提起相邻关系诉讼,主张排除妨害、恢复原状。

苏州地区特别提示

江苏省在殡葬改革方面走在全国前列。2024年全省实施节地生态葬近8万例,各地已出台生态安葬奖补政策。

在苏州地区,若发现“骨灰房”现象,可向苏州市民政局殡葬管理处或各区民政局进行投诉举报。同时,在选择合规安葬方式时,可优先考虑苏州市各公益性骨灰堂和生态安葬项目。

对于“骨灰房”纠纷引发的相邻权诉讼,苏州各级法院近年来在处理此类案件时,通常会依据公序良俗原则和《民法典》相关规定,支持邻居排除妨害的诉求。

结语

“骨灰房”现象的出现,本质上是殡葬服务供需失衡的投射。新修订的《殡葬管理条例》通过强化公益属性、规范收费、增加供给,正在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

核心要点回顾

禁止住宅专门用于安放骨灰——这是新规的明确要求。

普通家庭临时存放不受影响——关键在于是否“专门用于”。

公益性骨灰堂、生态安葬是合规替代方案——既经济又合法。

购墓务必核验资质、留存凭证——避免落入“一墓二卖”等陷阱。

新规的实施,意味着“商品房当墓地”的灰色地带将逐步消失。对于有安葬需求的家庭,建议及时了解合规方式,避免因使用“骨灰房”而面临法律风险。

如遇具体纠纷或需要维权指导,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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